收案標準
1. 長照 2.0 補助服務對象:
實際居住於臺北市,經由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為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至8級以下,無申請外籍看護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- 行動自如或至少能以助行器活動,並能配合相關照顧服務與活動者。
- 健康狀況穩定,經醫師診斷無法定傳染疾病,如:肺結核病、阿米巴原蟲病 (需檢附三個月內報告);完成兩劑 COVID-19 疫苗注射並滿 14 天(需檢附 COVID-19 疫苗接種紀錄卡)未符合前項疫苗接種要件者,須於首次接受服務前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,於疫情警戒為第二級(含)以上期間,每週至少進行 1 次抗原快篩,並提供陰性證明(依照疫情狀況,本中心有修改之權益)。
- 無暴力行為者。
- 未申請外籍看護者。
2. 自費服務對象:
- 經中心評估適合收托者,須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、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證明。
收案流程
- 透過電話向家屬說明相關服務,並進行個案諮詢,以了解個案狀況(診斷、症狀、日常生活、病史等)。
- 確認個案的身分福利別。如欲申請長照 2.0 補助者,將協助聯繫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。
- 預約至本中心參觀。
- 與家屬及個案進行會談和評估。
- 確認收托資格及需求後,安排 2 日試托(需完成體檢),了解個案適應狀況。
- 如試托狀況良好,正式進行收案。若個案不符合收托資格或無法適應本中心,將協助轉介其他相關單位。